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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一年各省民壮改练鸟枪档案
2024.11.27
作者:哈恩忠 选编(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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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民壮是明清以来的民兵组织,是国家常备军事力量的辅助和补充。清代民壮的主要职能是地方巡缉盗匪、防护监仓,并随军队训练,练习鸟枪、弓箭及刀枪等。鸟枪是操作迅捷、射程较远的武器,在军队中装备较多,由此出现私卖枪支、火药等弊端,清廷屡次颁谕严格管理。对于民间持有鸟枪,虽有例禁,却持默许态度,如顺治时,“近闻民间无兵器,不能御侮,贼反得利,良民受其荼毒……其三眼枪、鸟枪弓箭、刀枪、马匹等项,悉听民间存留,不得禁止”。乾隆时,“民间私藏军器,原有例禁。但地方幅员辽阔,户口繁众,为数必多,岂能一时查清?……且闽省山海交错,匪类易于潜藏,人民聚族而居,不无赖军器以资守御”。乾隆三十一年(1766)五月,山东巡抚崔应阶将省内民壮所练军器尽改鸟枪,得到乾隆帝赞许,并要求直省各州县民壮或可仿照添改鸟枪,以缉盗御守。各省遂根据各自情况,将民壮或全部或部分改练鸟枪。乾隆四十二年,乾隆帝鉴于鸟枪在镇压地方叛乱中发挥的作用,为防止民间熟悉使用鸟枪或酿隐患,责令民壮“其鸟枪一项不必演习”,并严禁民间制造、私藏火器。本组档案史料选编自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集中反映了民壮改练鸟枪的史实,可供相关研究参考。

——选编者 哈恩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