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代太行山中部的村落官房属于村社共建的、具有独立性的公共空间,其显著特征有二:一是作为春祈秋报、群祀众神或迎神的新空间,二是作为乡役人员与耆老人等风俗教化、公共议事和处理各种事务的场所。官房虽源于古代里社传统,但又不同于传统社庙,它们的创修与村落形态、族群、社会发展等密切相关,是结社或分社自治的外在表征,且与社庙存在同一或并存的复杂关系。清代以来,里甲、保甲和乡地等基层组织是村落社会秩序维护和官房运行的重要保障,它们具有历时态沿革和共时态并存的复杂关系,乡地则是负责村落具体事务的最基层职役。
关键词:官房 村落自治 保甲 乡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