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降明的“达军”与汉军一同驻扎在沙州屯田,但事实上明朝始终没有在沙州地区驻扎过军队,两相矛盾。结合明初汉译蒙古文献、地方志,分析洪武朝西北番卫与明朝的关系,最终可以确定,“沙州”应为“鸣沙州”之脱误,降明“达军”的驻扎地在宁夏,而非敦煌。在运用理校法勘订《明实录》的错误、恢复历史记载原貌的同时,这一结论也为明初宁夏“归附人”来源找到了新的证据支持。
关键词:《明太祖实录》 理校法 沙州屯田 鸣沙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