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语:咸丰初年,太平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占领长江中下游一带重要城镇,云南铜矿因水陆交通被太平军阻断,无法正常运京,户、工两部铸币原料奇缺。由于战争,清政府糜费巨大,而地方各项赋税收入锐减,国库度支告匮。为解决庞大的军饷及京师百官之俸饷,清政府于咸丰三年(1853年)采取发行纸币(户部官票、大清宝钞)及铸造高值大钱(当五十、当百、当五百、当千等)等措施,以“虚钱”代替“实钱”,然仍难应付巨额开支,遂于咸丰四年筹议在京师鼓铸铁钱,以补制钱之不足。
有关京师行铸铁钱之情形,由于史料的缺乏,以往文献中记载较为简略,现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及内务府全宗档案中选辑有关史料,其中反映咸丰四年至九年间,北京地方筹铸、开铸、增铸、行使、减铸及停铸铁钱等各方面的详细情形,现予刊布,可供研究晚清货币史及北京金融史参考。
——编选者 丁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