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省分府诏书中的五府分区方案,《明太祖实录》《皇明诏令》《皇明诏制》所录均不同,此三种诏书文本又皆与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所载不同。学界认为,从洪武十三年到二十六年间,明朝或因增设都司,或因分合事权,而调整了分统都司方案。但是,四处载录的具体区别说明,洪武二十六年的方案与都司增设或事权分合皆无直接关系。三种诏书文本的区别,在于江西、广西、广东等三个字近、地近的都司之异同,这应源于传抄、誊录或刊刻的讹误,或定稿时的擅自改动。收录三种版本的《明太祖实录》等书的可靠程度、诏书文字准确程度、方案与后代方案接近程度,排序吻合,可知三书所载诏书皆非原文,洪武十三年执行的五府分区方案,就是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方案,从未发生过调整。此例或对判断存世明代诏书的准确程度,与文字错讹对理解史实的影响程度,提供一份参照。
关键词:明代 诏书 《明太祖实录》 《皇明诏令》 《皇明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