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嘉庆年间,宗室喜福、敦柱父子均与李康氏通奸,后喜福指使李康氏将妻子塔他拉氏杀死。此案引起嘉庆帝震怒,他不等法司拟律,直接判处喜福、敦柱和李康氏死刑。皇帝的判决依据更多来自儒家伦理而非法律,该判决绕过正常司法途径得到贯彻,这显然是皇帝借助其特殊地位来实施;但皇帝判案也并非任意妄为,而是受制于儒家伦理。
关键词:宗室 犯奸 嘉庆 道德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