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大清律例》和清代司法实践中,“比照”与“照”虽然存在着混用的现象,但两者是有区别的。“比照”定拟,与实犯有间,所以其后果与依“照”定拟之案相比有时会有区别。区分了“比照”与“照”,对我们理解清代的立法、司法及法律运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比照 照 实犯 《大清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