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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井田
2014-12-29 10:00
来源:撰稿
作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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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田的一种。井田之制,始于黄帝之世,经士设井,立步制亩,使八家为井,井开四道,而分八宅,凿井于中。商循古制,以六百三十亩之地,画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区,借八家之力共耕公田以为赋税,各家私田不再纳粮。此后历代亦有仿其制者。清雍正二年(1724),采纳监察御史之议,在新城、固安二县划出官地二百四十顷行井田,招选无业旗人百户,各受田一百二十五亩,其百亩为公田,十二亩五分为私田,十二亩五分为庐场圃地,官给庐舍、耕牛、种子、农具,设管理劝教官二人组织生产。其公田所获,俟三年后征收交官。雍正七年,又在霸州、永清二县仿行井田。至乾隆元年(1736),因成效不大而将井田改为屯庄,择勤敏者充屯户,按亩纳粮。(张书才、刘子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