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文牍治国,中央与地方上下沟通的公务文书中,题本是最重要的一种。清代题本有“通本”与“部本”之分。凡地方各级军政衙门官员及盛京五部上呈的题本,一般由通政使司转送内阁,故称“通本”;凡中央六部及在京各衙门上呈的题本,不通过通政使司,直接上交内阁,称“部本”。 “部本”、“通本”皆通过内阁办理,转呈皇帝批示,而后再由内阁将批示下发,可知内阁是其枢机中转的关键部门。清代“部本”、“通本”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 题本送交内阁 各省题本由各省驻京提塘官投送通政使司,通政使司检查后,封送内阁汉本房。在京各衙门题本,直接送往内阁汉票签处。
2. 内阁拟写“票签”(处理意见)内阁汉本房收到“通本”,登记后,将无满文的汉文通本贴黄译成满文,送内阁满本房。满本房校阅满译贴黄后,缮写满正文,附于“通本”汉文部分后,送汉票签处。汉票签处主要负责拟写“票签”(供皇帝批阅选择的处理意见)。汉票签处收到“部本”、“通本”后,通常由侍读学士校阅汉文,汉中书拟写汉文草签,送满票签处。满票签处侍读学士等详校“部本”、“通本”之满文部分,满中书拟写满文草签后,将满汉合璧草签呈大学士总校。大学士校定草签后,发交满、汉票签处缮写满汉合璧的正签。
满汉文合璧的正签写好后,夹入本题本中,储于黄绫匣内,由满票签中书送批本处。批本处进行登记,于次日晨送内奏事处接收。
3. 皇帝览题批示
内奏事处收到题本票签,登记后送皇帝阅览。皇帝阅览题本并核定票签,或照原签所拟,或于原签内朱笔改定,或饬改签,而后发下内奏事处。内奏事处将皇帝批下的朱签(批示意见)送内阁批本处。
4. 批发施行
内阁批本处接到发下朱签,由翰林中书核定后,分满、汉文分别批写在原题本满、汉文部分的页面上,批写皆用红笔,故称“批红”。批过红的题本又称为“红本”。 “通本”、“部本”批过红后,即送收发红本处。每日六科派值日给事中一人,赴收发红本处领出红本抄发各相关衙门查照办理施行。